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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訊 記者 台建林 通訊員 曹華璞 劉好好 高峽 由陝西省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的安塞縣原副縣長高功斌受賄案,近日被黃陵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經延安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被告人高功斌在擔任安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其主管“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達人民幣20萬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一千餘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高功斌表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安塞副縣長高功斌受賄20萬領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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